近日,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公布了本赛季第三次裁判评议结果,审核了19个判例。北京市国安俱乐部提交的三项申诉均被评议组认定为判罚正确。
申诉一
在中超联赛第5轮比赛中,北京国安主场迎战成都蓉城队。比赛进行到第14分钟,成都队员对国安队员实施铲球,裁判判定为犯规并出示了黄牌,VAR未介入。国安认为该球员应被红牌罚出场。
评议组对此表示,成都队球员在铲球时主要是使用左脚,且与球的接触不明显,主要的接触发生在其右脚与国安队员之间。尽管该动作力度和速度较大,但依然被认定为鲁莽犯规,并不构成严重犯规。
申诉二
在同一场比赛中,第27分钟时,成都队员与国安队员争抢时遭到判罚。裁判未出示红黄牌,VAR同样没有介入,而国安俱乐部认为应出示红牌。
对此,评议组表示,成都队员的左脚鞋钉碰到了国安队员的脚踝上部,而其身体重心则主要在右脚上。评议组认为这个动作虽然构成鲁莽犯规,但未达到严重犯规的程度,因此判罚应为黄牌而非红牌。
申诉三
比赛第84分钟,成都队打入一球,裁判判定进球有效并未介入VAR。国安俱乐部对此表示不满,认为进球前存在手球犯规。
评议组经过对赛事官方转播视频和VAR视频的审查,认为无法明确证实球在接触进球球员时是否触碰其手臂。因此,支持现场裁判判定未发生手球犯规及进球有效的决定。在没有清晰证据的情况下,VAR未介入的做法被认定为正确。
此外,评议组补充指出,非官方来源的视频信源可靠性并未得到证实,视频中同样没有绝对清晰的证据,因此最终依照官方转播视频及VAR观看的内容进行了认定。